標題:

身份証上名字的問題......

發問:

可唔可以在身份証上的英文寫法的後面加上英文名?

最佳解答:

可以。在身份証上再加上個人英文名當作是「改名」處理。 香港人要改名,要到入境處「人事登記處」進行身份證改名手續。如要改名的人仕未滿18歲,便需由父或母提出。但過程中入境處會要求申請改名的人交出有效的「改名契」。 「改名契」的英文法律名稱是 Deed Poll。 意即是由個人定立的法定契約,並要在律師見證下簽名作實。 那麼,你便要先到律師樓由律師見證之下辨理一張「改名契」, 然後申請人才可帶同「改名契」到入境處「人事登記處」進行身份證改名手續,手續十分簡單,祇需將舊身份證連同「改名契」交入境處及填寫一份申請表格即可。 全港有六間「人事登記處」,有關地址及電話如下: 港島辨事處:灣仔告事打道7號入境處事務大樓8樓,2824 6111。 九龍辨事處: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處3樓,2150 7933。 觀塘辨事處: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2樓54至60號室,2755 9545。 火炭辨事處:火 炭 樂 景 街 2-18 號 銀 禧 閣 商 場 四 樓 405 及 406 號 舖 位,2653 3116。 元朗辨事處:元朗僑樂坊2號元朗政府合處3樓,2475 4114。 另外,詳情可致電入境詢問處,電話:2842 6111或參考 入境處網址 。 *「改名契」收費約 HK$500 元, 即做即取,過程只須十五分鐘。 http://laweasy.hk/deedpoll/process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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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可以,譬:CHAN TAI MAN 加上英文名的寫法: CHAN TAI MAN JOHN,但外國人就多數將英文名加在名的最前面,即:JOHN,TAI MAN, CHAN, 因為外國人或將來你有機會到外國之時,就會聽到外國人稱呼名稱如下;JOHN是FIRST NAME, TAI MAN 則叫 MIDDLE NAME,而姓氏即CHAN就叫做LAST NAME 或FAMILY NAME。不過這是只是每個人的喜好,我只不過提醒你一聲外國人對名字的稱法罷了。63D0B758E2D502C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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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zogfly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